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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火科技园有限公司摩托车配件喷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竣工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日期:2024-05-22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11.1“三同时”及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略)编制了《(略)摩托车配件喷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略)文予以批复,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略)的工程建设基本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并按环评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基本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11.2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
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经处理后的外排生活污水中所测的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值和pH值(无量纲)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要求。
(略)的生产废水中所测的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值和pH值(无量纲)、色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除pH值、总铬、六价铬、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外的其他指标按相应排放限值的200%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杜阮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洗涤用水限值较严者要求。
(略)(采用“碳滤+RO膜”工艺)、(略)。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染色封孔工艺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略)
11.3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
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喷涂、烘干废气(包括喷涂(打样)生产线的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中VOCs、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粉尘废气(包括喷涂(打样)生产线的漆雾、打磨前处理粉尘废气)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值要求;燃烧尾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略)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前/预处理生产线废气(包括酸洗处理池挥发的酸雾废气、阳极氧化池挥发的酸雾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的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前/预处理生产线废气中的碱雾的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所测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总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1.4厂界噪声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
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声级均达到允许值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区标准。
11.5“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结论
(略)出具的SY-24-0408-JP04、SY-24-0411-JP05验收检测报告的监测结果,根据项目年生产4800小时,对本次验收的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经核算,本次验收的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废气中VOCs年排放量为0.96t/a,SO2、NOx浓度为未检出,没法核算总量,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故COD、氨氮的排放总量均为0,可见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COD、氨氮、VOCs、SO2、NOx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COD(不含生活污水部分)≤0.578吨/年、氨氮(不含生活污水部分)≤0.025吨/年、VOCs≤11.688吨/年、氮氧化物≤0.364吨/年、二氧化硫≤0.133吨/年)。
11.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结论
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报废的外包装材料(不沾有危险化学品)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含水尘渣(金属粉尘)交由其他工业单位:(略)
11.7应急措施及能力检查
项目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内设置了防渗漏、防腐蚀等措施;生产车间均进行了水泥硬化;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进行备案((略)(略)-0003-M),厂区内配套放置相应的应急物资;(略)雨水总出口处设置阀门,厂内设有1100m3应急池,事故废水可通过自流/采用应急水泵将事故废水转移至应急池内暂存。
11.8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项目实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使用、分类处理等,设置了规范化的废水排放口,设置了规范的废气监测口,对各环保设施均设置了标识牌;对废气、废水、固废、危险废物暂存点等均设置了规范化的标识牌。
11.9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结论
(略)摩托车配件喷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基本按环评建议和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各类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了存档整理,并由专人管理;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项目实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11.10总结论
(略)摩托车配件喷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略)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相关监测要素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均符合要求达标排放,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总量控制符合宜环评报告书中建议的总量求;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目前基本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改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19日
联系方式:(略)
附件:
星火验收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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