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
(略)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略)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
(略).html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企业名称:
(略)
2.药品申报企业变更列表
3.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
4.产品信息变更列表
(略)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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