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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3-14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3/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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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执法支队,(略)分局、(略)分局、各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略)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略)场监管总局和(略)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要求,结(略)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略)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略)场监管总局和(略)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浦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监督抽检要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略)城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略)域;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略)络经营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型等不同规模主体。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同时根据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
(四)(略)区联动。做(略)局抽检工作的紧密协作,合理分工。(略)局要求,主要落实(略)食用农产品及中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略)
二、工作任务
食品协调处负责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执法支队、(略)分局、(略)分局(略)场监管局所配合实施(略)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市局监督抽检、区局自主监督抽检、市县农产品专项抽检、快速检测。
(一)市局监督抽检任务
2024年我局主要(略)局下达的餐饮环节抽检任务,经(略)局承担。
市局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计(略)局制定并实施。监督抽检任务全程委托检验机构抽样,请属地单位:(略)
(二)区局自主监督抽检任务
2024年我局安排自主监督抽检分为常规监督抽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和食品安全跟踪抽检,共4140批次,其中常规监督抽检3040批次,“你点我检”专项抽检1000批次,跟踪抽检100批次,自主监督抽检经费由我局承担。
1.常规监督抽检任务
计划开展各环节监督抽检共3040批次左右。
(1)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指标的监控力度。要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对“三小”食品的抽检力度。
(2)抽检频次和项目。根据食品生产加工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抽检项目(略)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抽检实施细则确定。
(3)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原则上覆(略)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D级以及因新设、季节性生产等(略)局未覆盖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监管实际对列入《(略)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开展监督抽检;经营环节主要针对食品店、(略)场及中型以下社会餐饮等食品经营主体开展抽检,加大对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和餐饮服务量化监督风险等级评定为C、D级单位:(略)
(4)计划与实施。监督抽检计划由食品协调处制定,计划制定和组(略)及时上传。监督抽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
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生产环节由执法支队负责核查处置,经营环节由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分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核查处置,涉及重大、疑难复杂、同一食品经营主体两次以上不合格的,可视情况指定核查处置。
(5)检验机构选择。监督抽检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略)
2.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计划实施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1000批次,(略)站、微信:(略)
3.食品安全跟踪抽检任务
建立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台账,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跟踪抽检,计划实施100批次。对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总局“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略)局部署,我局全年承担的总局“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共3050批次,计划开展蔬菜监督抽检1350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监督抽检280批次、水果监督抽检620批次,畜禽、鲜蛋监督抽检430批次、水产食品监督抽检370批次,经费由我局承担。
l.抽检品种和项目。主要(略)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自选品种结(略)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经市局确认后实施。抽检项目为总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
2.抽检频次和数量。根(略)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3.抽检场所。本(略)域内的食用农产品集中(略)场、标准(略)场、(略)场、超市和食品店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抽检场所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下为主。
4.抽检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执行,可由监管部门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由被抽样单位:(略)
(四)快速检测任务
2023年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36480项次左右。(略),每月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共治。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略)”(网址:https://(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略)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单位:(略)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单位:(略)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略)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作用,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在信息公布前要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公布信息科学、准确。
(五)严格把控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把控,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比对、能力验证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和安排下一阶段承检机构任务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六)加强抽检数据分析。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定期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工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按程序和要求通报普遍性问题,科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发展规律,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创新手段深挖抽检监测数据价值。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略)
我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食品协调处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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