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
(略)上申报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
(略)
(略)上实行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
(略)
附件:关于公布2024年第14批次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汇总表
(略)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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