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
(略)(略)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药品、医用耗材基础库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使用CA
(略)“药品(耗材)基础库”模块,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药品、
(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基础信息库通过的企业,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使用CA
(略)“药品(耗材)分类采购”模块申报价格。
(略)价格政策要求,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略)执行,
(略)申请后,从受理、核验至公示公布、
(略)上采购资格的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受理审核的,可向
(略)医保局予以投诉反映。当月审核未通过的产品,
(略)。
三、
(略)承诺事项的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企业申投诉,对发现价格信息申报不实的,结合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要求,会同医保部门约谈企业,并进行价格联动;对价格调整不到位、情节严重的,
(略)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略)医疗保障局
(略)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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