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运河
(略)供热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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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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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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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2台2t/h的热水锅炉,设计供热面积为40000m2,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30.8m2。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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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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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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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验收报告--运河
(略)供热站项目.pdf2.6MB,下载次数0
附件2:运河
(略)验收意见.pdf1.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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