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年产30万吨氰胺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胺碳氮材料产业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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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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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文本+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24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回帖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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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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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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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氰胺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报告.pdf验收意见-年产10万吨胺碳氮材料产业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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