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租汽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交运便〔2024〕40号)要求,
(略)城区出租汽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如对结果有异议,
(略)反映。
附件:附件1.2023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巡游).xls
附件2.2023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网约).xls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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