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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国控站点迁址论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2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功能及要求:为充分反映湘(略)主要(略)的空气质量情况,拟就近调整点位,使变更后的监测点位能够客观、完整的评(略)空气质量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同时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从而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前瞻性。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污染源的分布、气象条件,在现有每个点位1000米范围内初步拟选2个新点位,自动监测比对,进一步论证其代表性、可行性、前瞻性,从而最终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编制完成湘(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变更论证报告。
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收集的气象、地理、人口分布、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资料以及费用效益分析结果等,遴选出最具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点位。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资料收集
安排2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收集、(略)域内企业污染物核算表,通过收集的资料分析当地污染物分布情况。
(二)现场踏勘
安排3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站点周边安排1名主要负责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中关于新增环境空气质量评(略)点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选定场地,技术人员通过开车绕行周边移动观察及定点观察对选定的场地需要持续跟踪踏勘,通过对周边环境的实地踏勘结果,和采购人:(略)
(三)手工比对监测阶段
依据相对均匀分布的原则,综合考虑监测点周围环境及采样口位置要求,根据现场走访和踏勘的结果,在每个国控点周边选取3个监测点位,分别放置PM10、PM2.5手工比对采样仪器一套(共计18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主要污染因子(PM10、PM2.5)手工比对连续监测;期间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每天对手工比对仪器进行采样膜片更换,运输至分析实验室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监测的数据,得出在(略)域范围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分布情况和迁移转化情况。为后续进一步详细调查提供数据支撑,在每个国控点周边选取出2个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进行详查。
(四)自动监测阶段
从每3个点位中筛选有代表性的2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六因子(SO2、NOX、CO、O3、PM10、PM2.5)详查,分别在6个代表性监测点位布置6套污染物基本六因子,为了更好地覆盖特护期数据的准确性,并更好地体现数据的代表性,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自动连续监测;期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将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每周安排技术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校准(其中每周需要对气态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气校准,更换气态分析仪滤膜,检测颗粒物流量及检查颗粒物纸带使用情况),保证仪器设备在连续自动监测期间的正常准确运行;通过连续自动监测所得出的数据,结合国控点位数据,分(略)域环境空气质量空间分布差异和时空演变特征。在此基础上找到能有效表(略)域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的监测点位,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编制论证报告
根据前期系列工作成果,通过主要污染因子(PM10、PM2.5)手工比对监测及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六因子(SO2、NOX、CO、O3、PM10、PM2.5)自动监测得出的数据,组织会场,邀请3~4名湖南省环境监测专家进行一次报告评审,编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技术论证报告。
(六)预算清单
1、前期选点阶段
服务项目
内容
数量
天数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备注
资料收集
安排2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收集、(略)域内企业污染物核算表
2
2
500
2000

现场踏勘
安排3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3
5
500
7500

小计
9500

2、第一阶段手工比对监测(监测时间30天)
服务项目
内容
数量
天数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PM10手工比对仪
采用重量法监测一个月
9套
30
4166.67
37500

PM2.5手工比对仪
采用重量法监测一个月
9套
30
4166.67
37500

场地费用
临时场地租赁费用
9
/
3000
27000

车辆费用
现场采样,车型:捷达VS5
3
30
300
27000

报告费用
手工比对报告费用
9
/
2400
21600

专家费
第一阶段
5
/
1000
5000

会务费
第一阶段会务费用
1
/
4000
4000

小计
159600

3、实地手工监测费明细

监测项目

单价(元)
监测点位数量
单点仪器数量
日频次
天数
小计(元)

PM10

180

9

3

1

30

145800
PM2.5
180
9
3
1
30
145800
小计(元)
291600
第一阶段合计
460700
4、第二阶段自动监测(监测时间90天)
服务收费项目
品目分类
单位:(略)
单价(元)
月份
数量
小计(元)
环境空气污染物
自动监测仪器
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2.5监测仪、PM10监测仪

29944.44
3
6
539000
安装、拆卸、运输费用
设备运输、吊装

8000

6
48000
环境空气自动监
测站运营维护


1000

12
12000
车辆费用
监测周期内车辆使用费用
台/月
6000
3
3
54000
耗材
滤膜、纸带

3000
3
6
54000
标准气体
S02、NO、CO

4500

6
27000
质控设备
臭氧传递仪、流量计1、流量2、空盒气压表、温湿度计

2500

6
15000
(略)络传输
数据传输费用
数据传输
模块租用

200
3
6
3600
户外机柜/站房
站房建设站房辅助材料仪器机架空调

20000

6
120000
第二阶段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编制

2400

6
14400
其他费用
打印、快递等费用
元/月
1000
3
6
18000
专家费
第二阶段

1000

5
5000
会务费
第二阶段专家会

4000

1
4000
小计
914000
总计(前期选点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2)服务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略)
3、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略)
4、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数据造假、漏录、错误等现象。
5、数据保密与成果归属: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略)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略)
六、验收标准: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略))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及地点:(略)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
(2)服务地点:(略)
2、付款方式:(略)
(1)付款人:湖南湘(略)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2)付款方式:(略)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4、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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