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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略)
经
(略)),宁德
(略)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
(略)
三、挂牌方式:
(略)
2.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10日
(略)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3.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4.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5.土地成交后,土地出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6.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7.
(略):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略)(中国建设银行周宁支行)
(略)(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略)(略)(中国工商银行周宁支行)
(略)027663(中国农业银行周宁支行)
8.
(略)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宁德
(略)自然资源局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其它条件备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2024挂(李墩)2号李墩镇李墩村75139.12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面积75139.12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1.1≤FAR≤3.0D%≥40%10%≤GRE≤20%
(略)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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