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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南10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孙坪四期安置房)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答疑补遗(编号:01)BB2024WHGCZ0151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发布日期:2024-02-09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01)BB2024WHGCZ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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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略)地块(略)改造项目(孙坪四期安置房)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回复1: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原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现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略)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疑问2:(略)放大功能,轿箱超载装置和称量装置应动作灵敏、准确可靠、无卡阻现象。”是否是同一功能?
回复2:既要满足“(略)络覆盖”功能,又要满足“(略)放大功能,轿箱超载装置和称量装置应动作灵敏、准确可靠、无卡阻现象”功能。
疑问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P28页“企业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回复3:按照本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项回复内容执行。
疑问4:招标文件P28页第3小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回复4:按照本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项回复内容执行。
疑问5:招标文件P30,第11项关于“所投电梯性能1、对电梯轿壁部件布置有加强筋等加强技术方案进行打分,提供完整、可行的加强技术方案得1分,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对电梯轿底部件布置有加强筋等加强技术方案进行打分,提供完整、可行的加强技术方案得1分,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对电梯层门地坎部件布置有加强筋等加强技术方案进行打分,提供完整、可行的加强技术方案得1分,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疑:因不同电梯制造厂家对于电梯设计不同,加强工艺亦不同,该项评分要求对电梯轿壁、轿底、层门地坎采用加强筋的技术方案,此条具有明显指向性,亦不能体现电梯性能。建议删除。
回复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6:招标文件P15~16页,1#2#3#4#5#电梯载重要求为1050kg。此载重为日系品牌载重,限制性较强,较多优秀的电梯制造商均无此载重。因为各国人种不同,体重标准并不相同,日本人按平均体重70公斤算,欧美按平均体重77公斤算,在轿厢尺寸上,1050k和1000kg轿厢宽深都可以做到1500mm*1600mm,故1000kg载重与1050kg在实际乘坐人数上(略)别;甚至在国际一线品牌中,迅达、蒂升等品牌也无此载重。而1000kg载重可覆盖所有电梯制造商,不会出现部分优质品牌无法参与等问题,建议此处载重要求改为“1050kg或1000kg”。
回复6: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7:P16,G1#楼DT1客梯兼无障碍电梯,是否为贯通门,图纸为贯通门。
回复7:按施工图纸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P28页,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第3条企业荣誉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回复8:按照本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项回复内容执行。
疑问9:P28,3.业绩,非投标同品牌电梯业绩是否可以。
回复9:不可以,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和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的业绩的电梯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10:招标文件P29页,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所投客梯、货梯曳引机、控制柜、门锁、限速器、安全钳、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略)一致。
整梯型式试验是对电梯当时的配置出具实验报告,(略)型式试验报告后,(略)升级属于正常,(略)要求一致的部件报告,即使所有部件可以做到配置原厂原品牌仍无法参与项目投标。
建议调整为“提供提供曳引机、控制柜、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制造商承诺函承诺上述部件均配置原厂原品牌部件。
回复10: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1:招标文件28页企业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质疑原因:
①维保单位:(略)
回复11:按照本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项回复内容执行。
疑问12:招标文件20页“电梯安装调试单位:(略)
回复1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原文“电梯安装调试单位:(略)
现修改为:电梯安装调试单位:(略)
疑问13:招标文件P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65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因为电梯安装费需要当地纳税,所以大部分电梯项目设备合同是与工厂直接签订,(略)签订,请问若提供此项业绩能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13:不能满足评审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4:招标文件P20,电梯安装调试单位:(略)
回复14:中标价的2%即全部合同总价的2%。
疑问15:招标文件P28,“1、所投品牌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度V≥10m/s的得8分;6m/s≤V<10m/s(不含10m)得5分;V<6m/s得3分;本项满分8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扫描件。”,因我司因为型式试验报告正在重新制作,出具报告时间可能晚于投标时间,能否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证书能体现此参数是否可以认可?
回复15: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证书并能体现此参数,予以认可。
疑问16:招标文件P16,此参数因载重及开门尺寸完全符合客梯要求且井道尺寸过小对于轿厢尺寸满足不了2000*1500mm,对于轿厢尺寸能否各家依据最大尺寸满足?


回复16: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7:请问能否用客梯对应,且在招标文件P29所有关于货梯的评分项,全部用客梯来应对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17:删除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的“货梯”一词;在评分办法中,所投客梯的技术参数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的基础上予以认可。
疑问18:业绩需提供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因每个项目电梯数量多,验收合格证明页数多,影响上传,建议修改为提供验收合格证或用户单位:(略)
回复18: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9: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略)自行维保,总公司也就是投标人无法进行过维保评价,故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略)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回复19:按照本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项回复内容执行。
疑问20:招标文件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企业荣誉”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梯维保单位:(略)
回复20:按照本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项回复内容执行。
疑问2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P16页G1#楼DT2一台载重量为1350kg“客梯兼货梯”,根据国标电梯类型划分标准,以乘人为主的电梯为客梯,以运送货物为主的电梯为货梯,即电梯要么是客梯,要么是货梯,不存在“客梯兼货梯”的电梯类型划分,况且该台电梯井道2600mm宽*2300mm深,显然是客梯井道尺寸,无法做成货梯,何况货梯根本就没有1350kg载重量规格,因此请招标人:(略)
回复21:删除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的“货梯”一词;在评分办法中,所投客梯的技术参数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的基础上予以认可。
二、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中第十条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第(2)项业绩原表述“(2)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65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为与业主单位:(略)
现修改为:
(2)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65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业绩中提供的电梯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为与业主单位:(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第4条业绩原表述“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业绩加3分,满分15分。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为与业主单位:(略)
现修改为: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业绩加3分,满分15分。注:业绩中提供的电梯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电梯同品牌,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为与业主单位:(略)
(略)
(略)
2024年2月9日

(略):01)BB2024WHGCZ0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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