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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大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租赁、呼和佳地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机场路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旺地嘉华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5-2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租赁、呼和佳地支
行营业用房租赁、(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旺地嘉华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
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略):/)
项目所(略):内蒙古(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租赁、呼和佳地支行营
业用房租赁、(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旺地嘉华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略)
区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银行现公开征集内蒙古(略)支行营业用房及
宿舍用房租赁、呼和佳地支行营业用房租赁、(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旺地嘉华支行营业
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候选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租赁、呼和佳地支
行营业用房租赁、(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旺地嘉华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租赁、呼和佳地支
行营业用房租赁、(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旺地嘉华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的投标
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
政处罚期内。
(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被“(略)”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
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略)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
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
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
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
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
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
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
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1.供应商非建设银行员工关联方,与建设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
押。;
业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选择:分行,地区选择:内蒙古(略)分行,即可看到该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1.供应商须
(略)(略))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案例、资
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2.提交客服审核后,可
邮件或电话联系采购部门联系人:(略)
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略)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
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
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
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
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23时59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23时59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最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自然人不提供)
2.参与意向征询函(附件2)。
3.承诺函(附件3)。
4.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图文介绍(需至少包含门招牌及内部工作环境以及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外观及
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需加盖公章。(自然人不提供)
6.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材料,如非企业直接拥有或租赁,需提供权属方提供给企业房屋使用的
证明材料。(自然人不提供)
供应商需按顺序分别上传以上材料。
五、报名步骤
(略)站((略)),首页进入《供应商征集》栏目,发布主体选择:分行,地
区选择:内蒙古(略)分行,即可看到该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1.(略)(略))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
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
2.提交客服审核后,可邮件或电话联系采购部门联系人:(略)
3.审核通过后,(略)通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略)
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
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
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
(略)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
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略)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
(略)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获得候选资格以建设银行最终通知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
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
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类钱包。
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略)(略)信息。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nm_jcb_cgz.(略)@ccb.com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略)@126.com
招标人:(略)
(签名)
必询有限
(盖章)
招标人:(略)

业务专用章
呼和浩特旺第嘉华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
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呼(略)阿拉坦大街旺第嘉华商业
(略)一层5号商铺,建筑面积277.35平方米。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
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
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
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
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
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
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
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
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
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
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
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
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公
共区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
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
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
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1.出租方应于支付款项前10个工作日开具(或通过税
务机关代开)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金为后付租金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以转账方
式将租金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3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出
租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
其他费用,应由出租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无。
2.承租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1)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
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出租方免费提
(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
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
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3_-
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3--个月
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
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
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_30-日
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
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
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
装修费用损失。
(略)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
租赁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
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略)支行营业用房及宿舍用房租赁
位置坐落于鄂尔(略)新区管委会新建
的建业大厦7号楼东角一层;
租期:1年;
营业用房租赁面积:678.86平方米
宿舍用房租赁面积:354.14平方米
二、房屋质量要求
房屋结构良好、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
无渗漏。
三、其他要求
1.租赁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无故干涉我行的经营自主权。
2.租赁期满,若我行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我行享
有优先承租权。
3.供应商应保证对本项目租赁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
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拥有以出租方式:(略)
的权利。
4.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租赁的房屋及其所及范围的土
地使用权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
强制措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供应商如违反上述各项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如因此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我行无法继续经营或合同不能继
续履行,我行有权解除合同。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略)
1.租金按年支付,以转账方式:(略)
账户。
2.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的适
用)。租赁期间的水、电、电话费、网络费等由我行承担,
使用期间除房屋结构出现问题,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外,
其余费用均由我行承担。
五、争议费用解决方式:(略)
1.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
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2.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
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
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
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3.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
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
走。
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
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呼(略)呼和佳地苍龙苑
东门北侧1号楼沿街商铺101号1层和2层商铺,租赁面
积438.11平方米。拟续租三年。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
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
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
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
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
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
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
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
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
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
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
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
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公
共区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
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
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
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方于合同签订日后2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
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此后每年房
屋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3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
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
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
施的维修。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出租方免费提
(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
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
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
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
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
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
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
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
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
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
装修费用损失。
采购需求正文(营业用房租赁)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
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呼(略)
(略),房屋建筑面积298.8平方米。拟续租二年,租期自
2024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止。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
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
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
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
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
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
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
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
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
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
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
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
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公
共区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
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
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
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方于合同签订日后2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
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此后每年房
屋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2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
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
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
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出租方免费提
(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
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
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
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
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
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
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
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
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
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
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要求: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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