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南抽水蓄能电站视频安防项目”澄清的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现就澄清内容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招标文件第1章“3.3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授权书中需体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略)
澄清问题及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
(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七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文件在第一章第3节第3点: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授权书中需体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略)
澄清答复:(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授权书中需体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2024年5月29日
文件预览:黔南抽水蓄能电站视频安防项目(第1次).GZTYDY澄清公告.pdf黔南抽水蓄能电站视频安防项目(第1次)_答疑文件.pdf答疑文件.pdf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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