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
(略):2024土23B497-SG),用地面积为0.875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孟娟 |
电话:17756024335 |
微信:17756024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