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申报,通过核实、比对并公示,现对自主申报价格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予以公布(附件1),降价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零时起执行。对于自主申报价格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附件2),
(略)采购。
(略)采购的药品,企业自主降价并符合梯度降价标准后,
(略)。
附件:1.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清单
2.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清单
(略)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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