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
(略)
为规
(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现面
(略)公开征集
(略)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职责
征集的专家组成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工作性质为兼职。由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中选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复核结果鉴定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10年以上(含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实际工作10年以上,长期负责所在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是该机构的技术骨干力量,或者取得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相关行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工作需要。
(四)自愿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服从专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调派,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工作。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委员会专家:
1.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2.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5.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6.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1.被行政管理部门警告、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
2.利用专家身份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私下接触申请人或向相关人员索要或接受财物的;
5.受到行业协会自律惩戒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与鉴定工作的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7.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各单位:
(略)
(二)组织评审及公示
(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情况,对申请进入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初审,
(略)住建局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不属实的,由市住建局公布专家库名单。
四、报名方式:
(略)
(一)报名者直接到
(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协会报名。
(二)报名时应提交相关表格(见附件)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相关获奖文件及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
(略)
(三)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15日。
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
(略)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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