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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海伦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房屋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绥化 发布日期:2024-05-30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绥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交易公告】(略)学校房屋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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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房屋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略)鑫莱租拍05第30号
(略)学校(简称委托人)(略)对学校自有房屋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指定为准!)
房屋所有人:(略)学校座落:(略)
位置
结构
租赁年限
面积约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略)
学校汽车维修车间一层东侧
钢构
3年
420㎡
13.8万元/三年
1万元
二、相关说明
1.拍卖标的为房屋租赁权,不含屋内物资,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2.租金包括取暖费;其他物业费、水、电等其它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结算方式:(略)
4.如成交,原承租人继续租赁或使用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按原租赁合同终止时间签订;
5.房屋租赁用途:汽车维修和销售,同时要为学校学生无偿提供实习实训空间,并保证学校汽车维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上课需要;
6.承租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7.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守法,不得使用明火,经营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8.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9.特别说明:竞买人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及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招租意向说明、上传附件及租赁合同等予以认可;(略)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略)
2.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6时30分;
3.拍卖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
4.拍卖方式:(略)
5.付款方式:(略)
6.确认书签署:(略)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租赁合同签署:交齐全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租赁合同》签订事宜。
四、(略)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略)
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完毕后,无息返还。
五、竞买人要求
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略)(略).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七.(略)发布。
八、联系人:(略)
(略)电话:(略)

(略)
(略)

房屋公开招租意向说明
本单位:(略)
一,拟公开招租房屋现有状况
1,坐落位置:(略)学校院内
2,拟公开招租面积:汽车维修车间一层东侧面积420平方米。
3,出租要求:(略)学校汽车维修车间对外合作招租,该房屋只能用于汽车维修和销售。同是承租方要为学校学生无偿提供实习实训空间,并保证学校汽车维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上课需要。
二,房屋公开招租年限及租金交付方式:(略)
公开招租年限3年,拍卖成交日起两日内一次性收取。
三,保证金
承租方应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房屋使用抵押金,不得用抵押金冲抵租房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房应检查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方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利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供热费由招租方承担。承租方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致使出租方被有关部门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的抵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补足该抵押金的不足部分。
五、房屋法定用途的遵守
该房屋用途为汽车维修、销售,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六、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的责任
1,应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2,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须同承租方协商。
七、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1个月的,出租房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房屋。
2,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3,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或者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者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
4,承租的房屋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房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承租方所交的抵押金将不予退回。
5,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抢占房屋,如因此给出租房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房在强占房屋期间租金总额5倍的赔偿。
6,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经出租方验收所有设施无损坏及无欠缴一切税费等十天内返还所交的押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房不给与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拆除发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从抵押金中扣除。
7,在合同执行内,如房屋出现产权变更,此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八、合同解除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房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略)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
2、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略)

(略)络拍卖规则、须知
(2024)(略)鑫莱拍字5第30号
(略)对学校自有汽车维修车间一层东侧房屋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略)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略)签文件及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略)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
八、买受人应在两日内将成交款、拍卖佣金(总成交额2%)(略)账户内。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略)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略)(略).cn)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略)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老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电话:(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略)(略).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黑龙江鑫莱拍卖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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