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答疑BB2024GZGCZ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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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略):BB2024GZGCZ0371),招标人:
(略)
问题一:招标文件P43“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万元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运营维护业绩(含正在运营的业绩)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请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运营维护业绩与污水处理类项目类似,我公司有污水处理类项目运营维护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不符合要求。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P1页本项目
(略)城区内的三八河、铁路运河、澥浍引河、护城河、汇金湖、留井湖、庙岗湖、驿马湖、三八河西段、城西公园及许慎公园水体进行污染治理,主要实施内外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水体净化工程(生态浮岛技术、种植水生植物、曝气机、水流推流曝气装置)。对三
(略)域进行生态修复。本项目属于水治理、生态修复类项目,招标文件施工资质,仅要求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
(略)
回复: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P2页中,1.2施工资质: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设计单位:
(略)
回复: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略)建设局、
(略)
2024年5月30日
(略)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答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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