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限额以下小微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建立灵活、公正、高效的合作企业确定方式:
(略)
一、框架协议合作伙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略)阶段性“战略合作友好单位:
(略)
(二)1.建筑、水利、市政类工程项目(建筑、水利类共30家,市政工程类30家,<县内企业>)应具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无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2.监理类项目(20家,市内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设计类项目(10家,市内企业)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水利行业专业、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造价、审计类项目(30家,市内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配备房建、水利(水电)、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均注册在合作单位:
(略)
二、本通知为预通知,正式征集文件另行发布。
三、联系人:
(略)
特此通知。
(略)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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