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
(略)(略)太平自来水厂工程废水治理设施需进行整改,现就此项目验收期限进行延期,并对调试运行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延期后试运行起止日期: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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