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根据
(略)批准,现对
(略)西塘丽
(略)北门三间门面房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概况:
标段
资产名称:
(略)
总层数
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元/年)
竞标保证金(元)
竞价开始
时间
一标段
西塘丽景50#101
二层
187.08
5
28400
14000
2024年6月18日9时
二标段
西塘丽景50#102
二层
132.37
5
19100
9000
2024年6月18日9时
三标段
西塘丽景49#104
二层
132.00
5
18600
9000
2024年6月18日9时
二、招租要求:
1、承租人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
(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和物品。
2、成交人须在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人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租赁期到期后,由成交人负责腾空让出资产并结清生产、经营性费用等各种矛盾处理结束后出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3、资产按现状出租、不得改变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严禁占用、不得对主体结构进行破坏。竞标人需要到招标人:
(略)
三、参考租金:
租金:第一年租金即为中标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的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上浮3%,以此类推。竞价成交后3日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同时缴纳租金,租金付款方式:
(略)
四、竞价方式:
(略)
1、本次竞价活动设置20分钟自由竞价,20分钟内各竞标人按竞标规则自由竞价。
2、此次标的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3、当一个标段只有一人参加竞标时,竞标报价时至少加一个加价幅度方可成交。
4、竞标服务费不计入报价,额外支付。
五、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本次竞租各标的应缴保证金数额参照上表(“招租标的及概况”)。
2、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原路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略)退回,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或其它应交款项。
3、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竞价人之间有互相串通行为的。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租赁合同”。
(3)竞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的。
(4)恶意质疑、投诉,干扰交易活动的。
(5)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6)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完全履行义务的。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竞标人应先与招租方预约看房,竞标人应在参加竞标前做好一切标的物的咨询和勘查工作,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形态,且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
七、竞标人报名方式:
(略)
1、凡自愿参与竞租的自然人和单位:
(略)
2、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招租文件》和《操作指南》。详细报名竞价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报名人、缴纳保证金者和成交人三者须一致。
3、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09时00分
八、竞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
(略):
(略)76889。(按租期内总租金计)
九、履约保证金:竞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前须向资产持有人交纳第一年中标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使用权租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仅以转账方式:
(略)
十、合同签订和成交公示期限
1、成交人应于竞价成交后次日起3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资产持有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等并按要求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汇入资产持有人指定账户(竞标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完成签约手续,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成交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出租,
(略)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略)仅就资产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标的可能存在墙体、屋面渗漏情况以及其他问题,竞租人认可标的质量后方可参与竞租。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面积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资产持有人将标的物交付成交人。
3、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资产持有人及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交易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或终结决定的。
十二、质疑或投诉程序:
竞标人认为本次竞标文件、竞标过程和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资产持有人或招标代理:
(略)
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
(略)
十三、联系人:
(略)
资产持有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管部门:
(略)、中共
(略)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投诉受理部门:
(略)、中共
(略)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产权交易公告.pdf
附件:竞标文件-
(略)西塘丽
(略)北门3间门面房招租项目(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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