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民:
感谢您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更好保护碧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最迫切、最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责的重点部门投诉渠道予以公示,现将举报受理热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二、受理行业部门及受理电话
(一)
(略)生态环境局碧江分局(投诉受理电话:
(略),12345)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企事业单位:
(略)
2.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
(略)
3.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
4.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等。
(二)城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12319)
受理业务范围:
1.噪声方面。反映社会生活、临时建筑施工(除特殊工艺阶段)、市政施工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渣土挖运、建筑拆迁、家庭装修、民用空调等;
2.扬尘方面。
(略)、建筑工地、渣土堆扬尘。
(略)扬尘、无主渣土堆等扬尘。反映移动污染源烟尘。如运输车辆未苫盖等。反
(略)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
(略)(略)损坏或淤堵污水倒灌造成的污染
(略)(略)产生的异味。
(三)农业农村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兽药;
2.规范养殖厂(场)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染;
3.违法捕捞及违规垂钓等。
(四)水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
受理业务范围:
1.
(略)(略);
(略)箱养殖、拦网养殖、圈养;擅自采砂、采石、取土、垦荒;擅自拦河筑坝、围垦河滩。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
(略)
(五)自然资源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
受理业务范围:
1.反映无证采矿或者无证开山采石,或者在采矿、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取缔无证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2.反映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压占土地等;
3.反映矿山砂石场生态修复、违规销售砂石、违规开挖开采、违法违规占地等。
(六)住建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
受理业务范围:
1.反映建筑施工地土石方
(略)域,建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2.建筑施工地未按“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标准建设;
3.城市住宅物
(略)内排污管道错接等。
(七)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
受理业务范围:反映医疗废物未按照要求暂存、转运、处置等。
(八)公安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略))
受理业务范围: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三、来信地址:
(略)
(略)主楼第四层428室(
(略),川硐街道凉湾村)
邮政编码:554300
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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