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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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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先后于2017年、2019年对福建省开展了2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意见。(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略)具体整改任务9项,已完成整改8项,基本完成整改1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略)组的重要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践行***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略),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二、高位部署推进,凝聚整改合力。把坚决、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略)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略)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各项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领导常态化赴一线检查、一线督办、一线落实,及时专题研究协调,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目前已正式实施7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河湖林田长制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略)平海湾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略)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市政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三、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略)
四、坚持重心下移,站稳人民立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基层环保治理,推动环境治理落到最小治理单元、最后责任主体。加强和改进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视频调度等机制,快速办理初信初访,重点解决重复信访投诉问题,2023年环境信访投诉件办结率达100%,12345(略)评满意率达99.7%。深化推(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整治以来涉扬尘信访投诉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高达99.51%。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下一步,(略)委、市政府将坚定不移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不懈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统筹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提升,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附件:1.(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等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虽然生态环境自然禀赋较好,但由于国土生态空间有限、开发强度大,在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的压力越来越大。然而,福建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市委、市政府相关领(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略)
2.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开展生态环(略)管控成果应用,对照环境管理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相衔接的生态环(略)管控制度体系;扎实做好(略)域、重点项目生态环境审批服务工作,强化环评审批进展调度和指导,助力重点项目尽快完成环评审批,2020年以来,全市共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208个;开(略)生态环(略)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十四五”规划等最新成果,提高成果的时效性和实用性,调整后共划定陆域管控单元94个,进一步推动生态环(略)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3.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调整充(略)环境保护委员会,(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略)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单位:(略)
4.制定出台《(略),木兰溪干流、主要汇水支流以及乡镇交界断面实现基本覆盖。2020年以来流域内建成“污水零(略)”试点村60个。制定实施《木兰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考评方案(试行)》,将木兰溪(略)域5(略)、29个主要乡镇和街道纳入考评。出台《兴化湾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提升方案(2021年—2025年)》,进一步巩固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做好精细化治理,扎实推进鞋业VOCs2.0治理工作,完成5条生产线鞋企的提升改造工作71家。完成10——35蒸吨燃煤锅炉转型、升级、退出。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实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管31家。落(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建(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排(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24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准入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地下水背景值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略)划定,实(略)管理、分级防治。开展国控地下水点位周边环境整治,重点督促(略)(略)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5.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略),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构建绿色制造体系,5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2(略)区,百威雪津企业获评2023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企业。优化能源结构,风电总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居全省前列。加强自然(略)建设管理,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略)建设项目5个,仙游木兰溪源入选全国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第一轮督察共向福建省交办群众来电来信4903件,其中涉及生态破坏问题386件,占到总数的7.8%。此次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又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的多达947件。经调查了解,2016至2018年,全省立案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分别为658起、750起和766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515起,共计破坏森林面积1.86万亩。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以“爱鸟周”、“2?2世界湿地日”、“3?3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庆日为契机,(略)站、市电视台、“两微”(略),持续开展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2020年以来,在《湄洲日报》刊发相关报道585篇、莆田广播电视台播出相关新闻322条、“莆田生态环境”微信:(略)
2.建立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1072人次;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累计出动1183人次。2020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684件,处罚金额5204.9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98起,限制生产案件3起,移送拘留案件35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按日计罚1起。
3.2021年以来,将林地保护、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略)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作为林长制督查考核重点。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切实维(略)治安秩序,强化林业执法规范,促(略)森林资源保护。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毁林”等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39起,罚款573.5853万元,共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61起,形成有力震慑。
4.加大对违法海砂堆场的抽查检查力度,2020年以来,共整改违法砂场496宗,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976人次,出动执法船艇1263艘次,执法车辆1484车次,巡查海域35546海里,巡查岸线89166公里,检查无居民海岛1298个次,检查用海项目7667个次。开展海上联合、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2020年以来,共开展海洋“蓝剑”专项行动34次,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7件,收缴罚款2254.15万元。
5.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已将2020年以来上级下达的河湖“四乱”问题1882个全部整改到位。
(三)第一轮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此次督察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在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群众反映强烈。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略)领导挂钩督办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机制,市领导包案挂钩67件难题积案,有力推动化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2.对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略)
3.建立领导信访件按(略)
4.(略)工作列入日常跟踪内容,已完成第二轮357件交办信访件的现场巡查;严格按照环境信访件调度机制要求,定期开展视频调度,防止出现反弹。
(四)(略)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略)。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自然(略)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系统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线一单”、自然(略)监督检查等工作,坚持“每月一调度”工作机制,跟踪督(略)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略)
2.全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9个,批复总面积为48282.78公顷,其中自然(略)3个(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略),涵江老鹰尖省级自然(略),莆田平海海滩岩、沙(略)级自然(略))。组(略)区(管委会)(略)自然保护地进行摸底,梳理完善保护地数据资料,形成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编制《(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推动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全面衔接。2021年以来,先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再完善”有关工作4次,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地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组织省级以上自然(略)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并通过省林业局批复,为(略)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依据。组织开展(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布设115台红外相机,完善(略)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
3.制定《(略)自然(略)延伸监督工作方案》,对平海海滩岩、沙(略)级自然(略)开展监督工作,对(略)边界及90处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2020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绿盾”行动,对自然(略)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在(略)内违规采石采砂、进行房地产开发、审批工矿用地、建设旅游设施等问题。
4.(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
5.加(略)级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严格项目备案产业准入标准。认真落实固定资产项目备案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备案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核准、审批。印发《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选址与审批。
6.督(略)区(管委会)积极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能源消耗和油品质量管控
(一)近年来,福建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升,一些地方能源消费控制指标被不断突破。《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略),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措施。但督察发现,福州、厦门、莆田3市2017—2018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略)2018年能耗总量甚至超过“十三五”目标限额,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始终没有对有(略)采取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措施,履职不到位。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制定实施《(略)“343”重点产业规划》,(略)(管委会)相继出台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引(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略)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略)能源消耗管控;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略)
3.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节能审查相关规定,从源头上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严格落实未完成能耗“双控”指(略)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要求,对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缓批限批。
5.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略)
6.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要求,引导企业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
(二)油品质量管控不严。201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但督察发现,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41起,市场监管部门均一罚了之,未对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全省多(略)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仅为85%左右,有的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过1000毫克/千克、超标100倍以上。此外,福(略)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督察组在(略)随机现场抽查3个柴油货车集散地,发现均存在以内设加油站名义销售不合格柴油问题,柴油硫含量高达1184毫克/千克,超标117倍。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印发《中共(略)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监管工作。
2.2022(略)共排查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146家,未发现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办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安全许可行为41起,共查获非法成品油案件5起,刑事立案侦查5起,办理各类涉成品油行政案件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车辆3辆,缴获非法成品油11.1吨。
3.(略)区涉油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开展摸底排查,2022年开展成品油抽检265批次,经(略)质检所检验检测264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9.62%。
4.(略)区内设加油站点组织开展摸排核实,全市排查涉油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22家;印发《(略)商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略)内设加油站点报告材料、报告表、规范管理承诺书、油品进出台账等进行规范。印发《(略)商务局关于印发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略)加油站(点、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23年以来深入企业内设站点开展油品质量管控工作,未发现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
5.(略)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油品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到正规加油站加油;督促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遵守国家油品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到商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略)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情况开展摸底排查,目前内设加油站点共28户,其中关停、拆除或注销共12户,在用内设加油站点共16户。
(三)福建省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内河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没有落实内河船舶用油提标要求,商务厅没有组织生产和销售企业供应符合要求的船舶用油,地方海事部门在对内河船舶燃油质量执法检查时仍采用硫含量不大于5000毫克/千克的标准,2019年7月随机抽查2艘货轮,燃油硫含量最高达763毫克/千克。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制定实施《(略)谈会,推动齐抓共管。2022年以来,共开展内河突击检查13次,未发现用油船舶在航行。
2.2020年以来,全市共抽查了加油站安全生产和油品购销情况超百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情况。完(略)加油站年检工作,所有加油站的汽柴油均符合国六标准;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其中包含针对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专项行动。2020年至今,我市未审批过油品加工项目,新增批复加油站3家,均按照环评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3.2020年,出台《(略)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在绿心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组织相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市级举办的内河运输船舶使用国六标准燃油专项培训。组织开展船舶用油摸底排查,目前共有内河船舶24艘,其中电动船舶(均为电动旅游观光船)23艘、无动力船舶1艘,无用油的内河航行船舶,无为内河船舶加油的岸基加油站点。持续引导企业、船东购置和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船舶。2020年以来,我市新增内河船舶均为电动船舶。
三、水产养殖管理
动真碰硬不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其中(略)不到20%,(略)只有12.8%。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调度推进养殖证实时核发,并及时办理延期换证工作,保持应发尽发。全面完(略)区养殖证发证情况自验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证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424本,发证面积2.8万公顷。
2.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水域执法和巡查。2020年至今,市县渔业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巡查686次,出动执法人员2927人次。
3.进一步推进落实渔业生态综合治理,开展超规划养殖整治清退执法,2022年第一季度通(略)存在(略)养殖378.48公顷,我市严格核实及限期整治清退(略)面积378.46公顷。

附件2
(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根据国家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福建省2016年有监测的62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13个,排水总量达5455万吨;2018年全省排查2678个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口,监测的84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26个,排水总量达26217万吨。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监测的114条入海河流中有60条水质超标,占比52.6%;监测的688个入海排洪沟和排涝站中有507个水质超标,占比73.7%。2018年全省22个港湾的环境(略)达标率同比下降,三都湾、同安湾海水水质分别由2017年的三、四类下降为劣四类,诏安湾由2016年二类水质下降为劣四类。监测数据显示,兴化湾附近海域水质持续恶化,无机氮浓度从2015年0.27毫克/升增至2018年0.41毫克/升,海水水质由二类降为四类;2019年2月,无机氮浓度上升到0.89毫克/升,水质降为劣四类。
市直牵头单位:(略)
责任单位:(略)
整改进展:
1.“改善兴化湾三江口海域海水水质”相关指标已列入(略)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2022年印发《(略)“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规划》,持续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2.制定实施《兴化湾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提升方案(2021年—2025年)》,巩固提升兴化湾海水水质。2020年12月(略)(略)分别同步印发《兴化湾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提升方案》。
3.制定实施《(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略)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70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完成规范整治。全市356个入海溪流沟渠中,纳入“除黑”清单的28条黑臭水体完成“除黑”26条,剩余北岸2条未消除(年度目标要求全部消除);纳入“消劣”清单的99条劣Ⅴ类水体完成“消劣”69条(占比约70%,年度目标要求50%)。
4.2016年以来,国家要求开展的(略)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共5家,(略)废水已(略)(略)进入(略)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略)已于2017年停产至今;(略)港城污水处理厂2019年以来监督性监测未超标;(略)(枫(略)污水处理厂)(略)2家尾水已于2020年第三季度接入环湄洲湾尾水排海管道至外海排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提标改造,尾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6个省级及以上产(略)(工(略))涉及的4个污水处理厂均具备脱氮除磷工艺,(略)在线监控装置。
5.2023年,木兰溪、萩芦溪2条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均达标,纳入考核管理的枫慈溪、沧溪已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截至2023年底,国家海洋督察反馈32条(38个入海排口)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为73.7%,与督察时相比提高了约18.4个百分点。
6.我市已于2020年底完成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92个入海排洪沟渠、排涝站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并督促属地政府结合农村污水治理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截至2023年年底,92个入海排洪沟渠水质达标率为82.6%,与督察时相比提高了约54.3个百分点。
7.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开展超规划养殖整治清退执法,2022—2023(略)共清退(略)面积567.79公顷。深入推进海水养殖转型升级,已改造塑胶渔排43502口、筏式养殖浮球72556.3亩。3家规模以上海水水产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尾水治理。摸排核查水产养殖入海排放口225个,形(略)水产养殖主体入海排污口“一张图”。
8.建立海洋环保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以来,累计查办海洋环境类案件49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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