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
(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环保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附件1:
(略)东延段窑房枢纽互通新建E、F匝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附件2:
(略)东延段窑房互通新建E、F匝道建设项目验收组意见.pdf
附件3:
(略)东延段窑房互通新建E、F匝道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pdf
对于本项目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联系:
1.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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