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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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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外〔2024〕71号
各省、(略)(略)及计划(略)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略)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略)
——推荐单位:(略)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略)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略)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略)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略)(略)、计划(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略)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略)
申报单位:(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略)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略)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略)
8.“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略)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略)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中方单位:(略)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略)
四、具体申报方式:(略)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略)
项目申报单位:(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略)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略)
(略)(中继线),(略)@(略)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略)
(略)(略)@(略)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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