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的通告
为
(略)考生在中、高考期间(5月31日—6月16日)提供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控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略)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中、高考期间的有关噪声污染整治通告如下:
一、严控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不得在居民
(略)域和学校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紧急抢修、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原则上停止出具夜间施工证明。考试期间,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
(略)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不得在居民
(略)域和学校附近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等活动。
三、餐饮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禁止使用伴唱机、乐器等进行露天娱乐、室内娱乐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行为。
四、
(略)区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考试期间禁止大货车、农用运输车辆、
(略)段。
五、
(略)区(市属
(略))生态环境、教育、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
(略)及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活动以及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
(略)民举报噪声污染行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必要的昼夜巡查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
(略)
七、
(略)区(市属
(略))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中、高考期间要在考场周围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
(略)
举报电话:12345
(略)生态环境局
(略)教育局
(略)公安局
(略)建设局
(略)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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