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推广应用项目
采购意向补充公示
我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推广应用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
三、项目概况
(略)进行软件功能复用与升级改造,并对相应硬件进行扩容,用于向其他单位:
(略)
包1:
(略)推广应用,
(略)中传输运维管理、
(略)运维管理、
(略)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同时对设备纳管、数据稽核等提供服务。项目周期约为6个月,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包2:
(略)推广应用,新增部分功能建设,
(略)管知识库、
(略)等。
(略)界面操作、网络监控、网络运维等在线服务知识库、帮助支撑手段和信息整编服务。
(略)(略)的底层硬件设备资源监控、
(略)应用层服务监控。详见附件2。
包3:为基础软硬件升级。主要包括采购计算服务器、集中存储、
(略)等软硬件,
(略)完成对接。详见附件3。
四、项目预算:
包1:750万。
包2:1300万。
包3:950万。
五、交货时间、地点:
(略)
交货时间:包1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包2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包3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
(略)
六、意见反馈方式:
(略)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4),
(略),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
(略)@qq.com)等方式:
(略)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3.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
(略)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单位:
(略)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每个包的预算为初步预算,最终价格以造价机构的审价结果为准。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
(略)
地址:
(略)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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