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218号
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4个批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38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39号),为确保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按期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项目
1.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
2.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
3.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
4.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
5.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
二、中选(备选)
(略)与信息维护
(一)中选(备选)
(略)与信息绑定
2024年6月6日前,
(略)药品的中选和备选企业,
(略),按照中选(备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完成中选(备选)药品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工作。中选(备选)药品的注射剂有不同包装的,仅选择单支包装进行绑定。
(略)药品的中选(备选)企业,
(略)药品产品代码,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
(略)的产品代码,
(略)首页“操作帮助”模块“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操作手册”。
(二)中选(备选)
(略)信息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12日。请企业认真核对中选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
(略)(略)—
(略)—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三)中选(备选)
(略)信息公布
2024年6月13日公布中选(备选)
(略)信息。
三、
(略)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略),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
(略)上配送关系,
(略)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6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
(略)“
(略)”,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
(略)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4年6月15日—6月27日。
四、中选结果执行
我省将于2024年6月28日将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中选(备选)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
(略)、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期顺利实施。
附件:1: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短缺药中选及产品清单.xlsx
3:我省参与的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4:我省参与的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5: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
(略)
2024年6月3日
普通附件:
1: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短缺药中选及产品清单.xlsx3:我省参与的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4:我省参与的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5: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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