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
(略)(
(略):穗
(略)3)未按我局2024年1月9日作出的挂牌督办要求进行整改,且我局4月10日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办公现场已无人办公,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因该企业不能按要求改正事故隐患,且处于失联状态,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依据《
(略)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
(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同时对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即日起,
(略)(略)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略)窗口(
(略)5号楼1-2层)。
(略)运输经营活动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略)(略)货物运输车辆名单
(略)(略)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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