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在《
(略)》《
(略)》和《
(略)》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第二标段监理标本次招标失败。
二、招标单位:
(略)
招标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移动电话:/
三、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移动电话:
(略)
地址:
(略)
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赵先生
移动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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