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为配合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项目工作,根据工作部署,
(略)现开展相关中选药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附件1)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附件2)中的相关药品。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17:00
三、申报要求
1.请相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含药
(略)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
(略)完成产品新增或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产品审核状态为“生效中”,
(略)签署《承诺函》(路径:
(略)-承诺函-签署承诺函)。
2.
(略)维护产品资质信息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
(略)),
(略)的实际供应包装。
3.企业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略)对填报信息资料的审核检查。
(略)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GY-YD2024-1).pdf
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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