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5号)、《
(略))和《
(略)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详见附件)
(略)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月7日17:00
二、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
(略)“
(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诉”模块反馈(“标题”统一填写为“
(略)的申诉(
(略))”),申(投)诉证明材料请加盖单位:
(略)
(略)
2024年2月2日
附件:
(略)清单(
(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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