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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驹桥服务区(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05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驹桥(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G2京沪高速K11公里处,招标人:(略)
2.2项目名称:(略)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马驹桥(略)(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第二标段为马驹桥(略)(进京)加氢站建设项目成套加氢设备采购及安装。
2.4项目总投资:(略).24元,其中,第一标段(略).11元,第二标段(略).13元。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负责加氢站建设配套的土建、机电施工,主要包括基础、管沟、支墩与支架、防雷、防爆、照明、消防、给水、雨水、地面、罩棚形象更新、电力增容等施工;中标人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完成项目的移交、缺陷责任等;配合设备厂家完成设备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负责成套加氢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略)的设计集成、采购、运输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售后培训等;设计氢气加注压力为35MPa/70MPa双模式,设计加氢能力为1000kg/12h;中标人应确保加氢设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略)等数据采集及接入要求,并对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所需的设备材料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2.6建设地点:(略)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进场,进场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初验和试机,具备试运行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财务要求:近三年((略))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加氢站施工相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略)
3.5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略)
(2)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单位:(略)
(4)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GC1级及以上管道安装资质;
3.2财务要求:近三年((略))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加氢站主体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3.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略)
(2)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以设备生产商为牵头人,设备安装商为联合体成员(须具备要求的安装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其他: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
3.6其他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下(1)、(3)、(5)、(6)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至少一种加氢站主体设备(加氢站主体设备指加氢机、氢气压缩机组,下同)的生产制造商,有能力完成加氢成套设备的设计集成、安装及调试工作,能在国内合法生产、销售、经营本次招标的设备;
(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国内具备售后服务和保障能力,须有售后服务队伍;
(5)单位:(略)
(6)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略)东部驻地309室(详细地址:(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1)投标人应于获取:(略)
(2)电汇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支行
(略)(略)(略)
(3)为确保招标文件费能到达招标代理:(略)
4.3购买第一标段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5)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费电汇凭证;
(7)企业增值税开票信息(备注专票或普票)。
4.3购买第二标段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设备安装商需提供);
(3)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5)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费电汇凭证;
(7)企业增值税开票信息(备注专票或普票)。
注:如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上述资料需分别提供一份,授权时(略);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报名并投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7日9时30分,(略)东部驻地(详细地点:(略)
5.2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https://(略).cn/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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