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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6-05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2023(略)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公告((略):GWXY-ZGYS-2303-DLBHG)
项目所(略):湖北省一、招标条件
(略)2023(略)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格预审,(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详见附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八、(略)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略)2023(略)电缆保护管(略):GWXY-ZGYS-2303-DLBHG
1.(略)所属各省(市、(略))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略)
(略)所属各省(市、(略)(略)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略)
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略)物资类别预审标段备注
1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CPVC
2电缆保护管MPP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略)预审标段物料描述备注
1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32
2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50公称壁厚4mm
3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100公称壁厚5mm
4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150公称壁厚8mm
5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175公称壁厚9.5mm
6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200公称壁厚11mm
7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00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用
8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00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9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50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管用
10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50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11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75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管用
12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75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13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200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管用
14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200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略)(https://(略).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略)径:(略)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略)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略)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略)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
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略)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略)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略)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预审标段业绩(不少于)米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是/否)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试验设备备注
材质内径(不小于)mm报告类型
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CPVC250000CPVC200检测报告否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UPVC类)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仪、电子天平或为密度测量而专门设计的仪器-
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MPP250000MPP200检测报告否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类)-
注:1.有效业绩(略)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为落实“双碳”(略)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略)类型资料明细
1环保体系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2智能制造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略)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5产品碳足迹证书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6绿色工厂评价提供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
4.审核标准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略)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1)(略)(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资质业绩凭证单请提供2023年凭证单)。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略)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前将全量资质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资质信息可能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将全量资质信息生成凭证单后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略)业绩审核标准(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略)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资质业绩凭证单请提供2023年凭证单)。
(3)(略)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略)(网址:https://inv-(略).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略)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
6
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略)
(7)(略)之间、(略)之间、(略)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略)
(略)试验报告审核标准(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略)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略)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8)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略)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
7
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略)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
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
有效期内。
(略)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
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
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略)生产厂房审核标准(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
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略)
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1)业绩审核标准业绩数量按照电缆保护管类别计算,不区分CPVC、MPP、PVC、UPVC、N-HAP等材质、规格,各类电缆保护管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检测报告可以大口径产品替代小口径产品;不同壁厚的检测报告可以相互替代;不同材质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埋地用MPP管和非开挖用MPP管的检测报告可以互相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不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略)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略)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电子申请文件,(略)2.0和上传“湖北招标工具”递交电子申请文件两种方式:(略)
(略)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与上传至“湖北招标工
具”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本批次预审将以电子申请文件为最终评审依据,如“湖北
招标工具”(略)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对于两者内容不一致可能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1.(略)2.0上传方式:(略)
(略)2.0,“离线投标工具U+(略)(略)网站“下(略)
,下载“离线投标工具U+(略)(32位或64位)”所有文件并按指示操作。
(略)2.0上传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略)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略)
将按物资类别制作的电子申请文件,使用投标工具(最新版)按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下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9
供应商投标工具U
百投标管理
三任务列表
山投标情况汇总
?常见问题
ECP-(略)

(略)箱(柜)
批量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
项目货物技术特性逐条逐项应答规范
查看示例
?
保存目
技术偏差表批量管理
专用技术规范要求图纸批量管理
专项应答文件批量管理
有偏差
无偏差
上传文件山
清空文件
下载文件
上传文件

清空文件
文件上传山
清空文件
下载文件
可上传格式为”.docx;若有偏差,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文档:若无偏差,则无需上传。
①可上传.docx或.zip,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文档。
①可上传格式为"docx”,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文档。

(略)
分包名称:(略)
轮次
技术偏差
技术偏差表
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
专项应答文件

SD100
包01
1

双击上传文件
双击上传文件
双击上传文件
(略)湖北招标工具电子申请文件上传方式:(略)
提交所需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招标工具”的压缩包格式文件切勿加密。
“湖北招标工具”投标注意事项:“湖北招标工具”申请文件按分标为单位:(略)
的电子申请文件,所有电子申请文件只需上传至技术支持文件,系统提示所需上
传的“商务支持文件”以及“保证金文件”选项只需上传空白文件即可。
(略)申请文件制作工具“湖北招标工具”完整包、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
地址:(略)
https://(略).cn/ecp2.0/portal/#/doc/doc-com/(略)09335_(略)39387
技术支持电话:(略)(李经理:(略)
注:上述联系方式:(略)
鉴于本批次规模,为避免下载申请文件出现问题,对申请人投标造成影响,请各申请人尽量
控制并减少申请文件压缩包的大小。
7.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4: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略)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电子申请文件(上传至ECP2.0)、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湖北招标工具)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略)2.0和“湖北招标工具”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略)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10
7.6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略)邮箱:(略)
8.(略)(略)(略)(略)(https://(略).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10.合规声明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事项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略)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权利声明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略)
2024年6月5日
11
附表1:(略)所属各省(市、(略))公司
(略)项目单位:(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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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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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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