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澄清公告二次
问1:招标文件地95页,联合体协议书部分。若以两家单位:
(略)
回复: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略)
问2: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限定80页,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等六个附表是否计入80页内?请明确。
回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入计算。
问3:投标文件上传界面内缺少附表上传位置,如图,请明确附表上传位置。
回复: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合理安排上传位置即可。
问4:现场是否有土方堆置场地?请明确。
回复: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已描述。
问5:土方是否为场内堆置,余方弃置及运距如何考虑,有方案吗?请明确。
回复: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已描述。
问6:能否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地勘报告已在招标文件发布版本相关附件中提供,请自行查看。
问7:现场临时水电接驳点位置在哪?容量多大?
回复:现场具备临水、临电接入条件。
问8:场地南侧
(略)域是否可以作为搭设总包办公
(略),如不能,是否有
(略)域可以搭设?
回复:场地南侧
(略)域具备搭建总包办公
(略),但不得影响后期配套工程施工。
问9:招标文件要求,施组附表一到六按要求附后,技术标为分章节上传,附表是否需要统一放置在最后一个章节的最后?
回复: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合理安排上传位置即可。
问10:如清单跟图纸量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否以清单量为准,请明确?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实结算。
问11:单位:
(略)
回复:工程量清单已调整。
问12: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牵头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6.2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2.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含交工、完工证明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问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的合同为施工合同,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符合条件的EPC业绩,且在该EPC项目中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负责本项目采购及施工任务,是否予以认可为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业绩?2、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分2分,要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个人,否则不予认可。问题: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符合条件的EPC业绩,且在该EPC项目中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负责本项目采购及施工任务,其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中为同一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且施工方的业绩证明材料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
(略).56元,现调整为
(略).19元。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新的澄清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略)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略)
(略)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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