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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0605172547-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3号14楼B单元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6-05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B单元
项目名称:(略)
租金底价:租期总租金共1,130,000.00元
出租面积348.0m²
出租用途办公
拟出租期限3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结束日期:(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项目基本信息: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挂牌价格:租期总租金共1,130,000.00元
建筑面积:348平方米
用途:办公
拟出租期限:3年
权属人:(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不得拆分和转租

二、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本次出租标的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活动。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略)书面批准,装修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做到:承租方在装修工程动工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送出租方审查存档;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构造,如需更动原墙体间隔构造,必须先向出租方提出,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室内装修工程必须按(略)内外装修时,如发生有关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的罚款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及防止环境污染、噪音、污水排放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办公。租赁范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等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5、租赁合同结束后,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出租方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重大批露事项
1、承租房屋用途:只能作为办公使用。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各项证照。
2、物业出租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
3、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23元/月/平方米(以建筑面积核算)。
4、租赁装修优惠期具体以行业和租赁面积协商。装修期间,(略)的指定账户交纳押金,保证装修要求如垃圾清运、装修场地损坏等符合出租方要求和合同到期场地清理费,检查合格后才退回。
5、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相关中介报告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四、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择优选择方式:(略)
5.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出租方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五、出租方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支行
(略)(略)(略)
账户用途: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等租赁相关费用
出租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项目信息由出租方自行发布并自行负责组织交易,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并由出租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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