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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鸿奇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3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6-05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年产灯饰配件3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略)年产灯饰配件3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略)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单位:(略)
3.验收生产概况:(略)建于(略)第7层之四(项目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15′15.224″,北纬:22°32′44.229″)。项目用地面积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灯具配件,项目(一期)年产灯饰配件175万件。本项目员工17人,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全年工作300天。
建设项目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了(略)
本企业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略)
项目(一期)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略)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略)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略)(略)排入(略)污水处理厂处理。
(2)(略)处理,除油及陶化后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物化+生化+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后60.4%回用作除油后第一二级浸泡清洗池工序,剩余39.6%(略)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电泳、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电泳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烘干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52米。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打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水帘柜侧吸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52米。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对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的安装、布局,再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综合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东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4类标准,厂界西北、西南、东北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项目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略)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编号:VN(略)]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废砂布、金属粉尘沉渣、废RO膜、废石英砂、纯水设备内的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略)
(3)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除油液、废陶化液、废槽渣、电泳漆废包装桶、废电泳槽渣、废电泳超滤膜、污泥、废多介质过滤填料,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收集后交由瀚蓝(佛山)(略)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的相关规定。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略)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
作者(139xxxxxxx9,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略):17
附件1:验收总报告(含自主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验收监测报告).pdf7.4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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