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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自主招聘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发布日期:2024-06-06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有关规定,现将(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6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略)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略)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略)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略)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要求高中毕业(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医疗岗位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临床医学专业。
岗位表(附件)中“专业及代码”主要依据《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略),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略)的除外),(略)以外的专业名称:(略)
2.年龄及工作经历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8周岁以下”为“1995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略)
3.执业或专业资格
医疗岗位: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到时须具有规培证(或规培考核合格证明)。
医技岗位:2022年前(含2022年)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须持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2022年前(含2022年)毕业的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护理岗位:2023年前(含2023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24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4.其他
(略)(已挂牌)实习经历(不少于8个月),并提供相应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
②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身高不低于158cm。
四、网络报名
(略)络报名的方式:(略)
报考人员登录(略)(略)上报名专题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2日12:00(略)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6月2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23日23:00(略)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5日10: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专业科目》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6月27日9:00(略)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略)
7月中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略)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2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5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专业科目》占60%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2×0.4+《专业科目》成绩÷1.2×0.6。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略)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高中毕业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略)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等材料;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护理专业毕业生除须按届别提供相应的上述证件外,(略)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操作结合答辩方式:(略)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略)(略)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专业科目》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2×0.4+《专业科目》成绩÷1.2×0.6)×0.6+专业测试成绩×0.4。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科目》主观题成绩、《专业科目》多选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略)(略)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未唯一确定招聘科室的护理等岗位,医院根据考生成绩调配使用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略)
十二、有关事宜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略)(略)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略)(略)站查询。
本《公告》由(略)(略)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略)(略)(略)(略)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略)(略)纪委、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表:(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岗位表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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