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略))要求,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今年会计监督检查目的、范围及被检查单位:
(略)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重点和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略)
(略)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
(略)
三、被检查单位:
(略)
(略)、
(略)档案馆、
(略)残疾人联合会列为会计监督检查对象。
公示期自2024年5月27日至6月3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
(略)财政局监督股反映。
联系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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