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提出的
(略)大麦屿客运码头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
(略)
(略);邮编:318000;电话:
(略)3。
(略);邮编:317600;电话:
(略)9。
项目名称:
(略)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略)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
期限
(略)大麦屿客运码头工程
(略)
位于
(略)大麦
(略)西侧海域
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0.9006
13年(至2036年3月31日止)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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