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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中山一路20号902房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6-0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公告信息项目名称:(略)
(略)GR2024GD(略)
标的名称:(略)
(略)GR2024GD(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略)
转让底价(万元)795.3841
挂牌日期(略)
挂牌截止日期(略)
资产概述(略)902房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2,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略)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从交易价款中向转让方先行划付交易价款的60%款项用于缴纳交易标的产权过户税、费。
7、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陈先生((略)码:(略))、关先生((略)码:(略))、俞先生((略)码:(略))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8、标的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受让方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若标的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则受让方应将转让方已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回给转让方。
9、本次标的转让允许受让方抵押贷款购买。
10、(略)(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略)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略)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2.(略)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略)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多次报价方式:(略)
5.(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5.(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略)审查,(略)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9.本次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均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11.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2.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以最终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略)
报价方式:(略)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略)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允许
(略)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略)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略)收款单位:(略)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曾郴湘注册资本(万元)199049.348044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956816K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略)批准文件名称:(略)
经办人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略)
(略)(略))--(略)北塔7楼
(略)(略).cn/;https://(略)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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