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建设内容:
(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10日取得
(略)),建设内容为从事化学试剂和助剂生产,年产磷酸盐缓冲液1500立方米、pH缓冲溶液30立方米、纯水50立方米、盐酸标准滴定溶液30立方米、硫酸标准滴定溶液20立方米、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30立方米、碘标准滴定溶液10立方米、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10立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794平方米,使用1栋十层厂房的第六层进行生产;内部不安排食宿。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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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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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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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家意见.pdf326.8KB,下载次数1
附件2:
(略)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打印版.pdf6.5MB,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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