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苏
(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
(略)
一、
(略):JH
(略)063项目名称:
(略)
包组名称:
(略)
(略)
服务名称:
(略)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略)
数量
最高限价
1
清产核资审计
C
(略)审计服务
户
11
199000
一、
(略)
服务名称:
(略)
服务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略)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是否要求
供应商提供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
清产核资审计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
(略)
(2)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4)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是否合理,确认挂账金额是否准确。
(5)损溢认定: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损溢进行认证。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24年4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
(略)
★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
(略)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略)
(2)服从招标人:
(略)
(3)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
(略)
(4)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
(略)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被审计单位:
(略)
(略)苏
(略)塔山公墓、
(略)红星密封填料厂、
(略)、
(略)、
(略)苏
(略)电影院、
(略)、
(略)、
(略)、
(略)、
(略)、
(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四站
否
二、
(略)
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说明和要求
1.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2.
★履约地点:
(略)
采购人:
(略)
3.
★付款方式:
(略)
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被审计单位:
(略)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
(略)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
(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002预算金额(元):247,000.00最高限价(元):247,000采购需求:
(略):002
包组名称:
(略)
(略)
服务名称:
(略)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略)
数量
最高限价
1
清产核资审计
C
(略)审计服务
户
10
247000
一、
(略)
服务名称:
(略)
服务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略)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是否要求
供应商提供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
清产核资审计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
(略)
(2)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4)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是否合理,确认挂账金额是否准确。
(5)损溢认定: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损溢进行认证。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24年4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
(略)
★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
(略)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略)
(2)服从招标人:
(略)
(3)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
(略)
(4)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
(略)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被审计单位:
(略)
(略)粮库、
(略)苏
(略)军队粮油供应处、沈阳林盛国家粮食储备库、
(略)苏
(略)陈相屯粮库、
(略)苏
(略)红菱粮库、
(略)、
(略)粮库、
(略)苏
(略)吴家屯粮库、
(略)苏
(略)王纲堡粮库、
(略)粮库姚千分库
否
二、
(略)
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说明和要求
1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2
★履约地点:
(略)
采购人:
(略)
3
★付款方式:
(略)
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被审计单位:
(略)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
(略)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
(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003预算金额(元):239,000.00最高限价(元):239,000采购需求:
(略):003
包组名称:
(略)
(略)
服务名称:
(略)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略)
数量
最高限价
1
清产核资审计
C
(略)审计服务
户
7
239000
一、
(略)
服务名称:
(略)
服务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略)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是否要求
供应商提供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
清产核资审计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
(略)
(2)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4)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是否合理,确认挂账金额是否准确。
(5)损溢认定:依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损溢进行认证。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24年4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采购单位:
(略)
★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
(略)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略)
(2)服从招标人:
(略)
(3)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
(略)
(4)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
(略)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被审计单位: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否
二、
(略)
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说明和要求
1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
2
★履约地点:
(略)
采购人:
(略)
3
★付款方式:
(略)
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由被审计单位:
(略)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
★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
(略)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
(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出具初稿,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
(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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