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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调段工程轨道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6-07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线东调段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略):E(略)(略)),现招标人:(略)
一、答疑纪要
(一)商务部分:
1.(略)查询不到竣工信息的是否可以提供补充材料,比如纸质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业主证明复印件等?
答: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7项(略)款的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56商务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与招标文件P437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下要求不一致,是否以商务评分标准为准,(略)查询不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在“施工许可、合同登记信息、招投标信息、工程基本信息”任一模块可查询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即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略)条执行。

3.(略)独自承揽全部施工内容的联合体业绩,比如与投资单位:(略)
答:投标人独立承接并满足招标文件对“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要求的将予以认可。

4.投标保证金采用榕e(略)生成的电子分离式银行保函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略)

5.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第4点中提到“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说明第2条中表示“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在评标办法中只见“综合评估法A类”未见“综合评估法B类”。
答:删除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说明第2条。本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文件中要填写招标项目名称:(略)
答:是。

(二)技术部分:
1.招标文件中为“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1日开工,2025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303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用户需求书中为“计划轨通时间:2025年2月28日”。请问用户需求书中的轨通时间是否为长轨通时间?可否提供节点工期?如短轨通、长轨通以及验收等时间节点?
答:用户需求书中计划的轨通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节点工期以招标人:(略)

2.招标文件《(略)用户需求书》P4页“3.2工期及关键节点要求”中计划轨通时间:2025年2月28日,此处的轨通时间是指短轨通时间还是长轨通时间,请明确?
答:用户需求书中计划的轨通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节点工期以招标人:(略)

3.铺轨基地占地面积,长宽尺寸及铺轨基地的移交时间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铺轨基地一般长120~200m((略)方向),宽30~80m((略)方向)。铺轨基地的移交时间以招标人:(略)

4.请明(略)间及车站(略)移交给铺轨单位:(略)
答:以招标人:(略)

5.招标文件P305页,标题八、其他需要的说明/1.清单说明/1.6(略)增设0.8km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具有单独开项,但是招标图纸中设计说明(三)道床铺设地段表中无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分布地段,设计图纸之中无相关图纸,请明确是否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如设置请提供相关地段分布及设计图纸。
答:投标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略)图纸及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图纸,请补充。
答:详见附件。

7.(略)(略)3(序号14)、(略)1(序号15),项目特征部位名称:(略)
答:(略)(略)3(序号14)、(略)1(序号15),项目特征部位描述修正为“地下线特殊减振段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投标人编制报价文件时无须修改此项名称:(略)

8.招标文件中指出,在轨道施工完成后,按运营需求设置运营监测点(其监测断面纵向间距15~20m),并进行监测装置的购置、安装和移交。请明确轨道施工承包商是否只负责轨道道床施工范围以内的监测点的安装及制作,明确监测点的样式、规格、型号。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合同附件中的“附件24”“运营监测点布设原则”要求进行监测点的布设。

9.(略)施工平面图、纵断面图。
答:不提供。

10.请说明暗标格式具体要求,如字体、字号、页边距是否有具体要求,技术部分是否编制目录,目录能否出现对应章节页码,正文部分是否编制页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即为无要求。

11.施工图纸中设计说明(六)中表6:轨道主要工程数量及备品备件数量表中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中P376中工程数量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投标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2.是否能提供轨排井、下料口预留情况及相关尺寸。
答:计划万沙·滨海三中站左右线各设一个预留孔洞(30m×5m),十八孔闸站正线上方设一个预留孔洞(30m×10m),具体以工程实际为准。

13.招标文件《(略)用户需求书》多次提到钢轨焊轨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来源,是否可以理解为须提供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协议)?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根据招标人:(略)

14.施工图纸中设计说明(八)中“正线铺轨基地分别设于滨海北站(备用)、国际学校站(主要)”,请问实际施工时铺轨基地是否按照一处考虑,铺轨基地实际位置选择那处。
答:计划十八孔闸站(原国际学校站)作为主要铺轨基地,万沙·滨海三中站(原滨海北站)作为备用铺轨基地,具体以工程实际为准。

15.招标文件《(略)用户需求书》提到在十八孔闸站设置一个主铺轨基地,在万沙·滨海三中站设置备用铺轨基地,但设计说明整体道床铺设地段表中显示无十八孔闸站和万沙·滨海三中站,请问设计总说明中整体道床铺设地段表中各站站名是否已更改?若更改,请提供更改后的站名及明确站名更改后主铺轨基地和备用铺轨基地所在站站名。
答:十八孔闸站,原站名为“国际学校站”,万沙·滨海三中站原站名为“滨海北站”。计划十八孔闸站作为主要铺轨基地,万沙·滨海三中站作为备用铺轨基地,具体以工程实际为准。

16.请提供铺轨基地所在车站总平面图及轨排孔平面图,以便绘制铺轨平面布置图。
答:详见附件。

17.招标文件《(略)用户需求书》P24页“(略)运营配合”中要求:轨道施工单位:(略)
答:配合运营的轨道维护人员数量暂定5人,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

18.招标文件P181页“4.1监理人”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提供1间,不超过20平方米场所用于现场值班;在《(略)用户需求书》P32页“(略)承包人应在每个铺轨基地提供不少于2间现场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应考虑安装空调、网络、办公条件、休息室等设施)”;两处说明不一致,是否以《(略)用户需求书》的说明为主?
答:删除相应条款。
(三)报价部分:
1.(略)定价分别为477.11元/每米和274.59元/每米,该价格远低于施工成本,无法满足施工质量要求,请明确招标控制价是否有误。若有误,是否可调整招标控制单价?
答:否。

2.关于对招标文件P53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确定合格投标人报价的提问。
对合格投标人报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K值取值范围设置为6%(含)-12%(不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在合格投标人(略)间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请问公式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还是投标人报价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答:是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招标文件P451,投标文件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仅包含填报P369至P390内容?
答:根据xml格式工程量清单制作报价文件。

4.工程量清单中,封1,招标工程清单是否不需要填报?
答:根据xml格式工程量清单制作报价文件。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略)
2.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7条中的“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在项目所在地的下述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略)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略)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图纸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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