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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一)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发布日期:2024-06-07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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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N(略)
公告截止时间:(略):30
非报名项目
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略):GN(略),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中:“体系证书:6、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该单位:(略)
回复:不删除“销售”字眼,详见7疑问回复。

2、疑问: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设备配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主的家具与原材料检测实验室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符合ISO/IEC17025:2017标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工厂实验室图片,同时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5种检测设备),此项均满足得5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这里没有明确,只是缺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要扣多少分?还是提供CNAS认可合同也能正常得分?请明确,谢谢。
回复:缺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不得分,提供CNAS认可合同不得分。
本条评分办法修改为:
“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主的家具与原材料检测实验室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符合ISO/IEC17025:2017标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工厂实验室图片;
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5种检测设备),均满足得5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注:若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不满足①中的要求,本项不得分。”

3、疑问:成品检测:1、班台: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铅、镉、铬、汞均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8mg/m³;(对评分标注中的:会议桌参数,存在同样疑问)本项目,甲醛释放量是不是要求未检出?还是技术参数检测到合格即可?因为甲醛释放量后面跟着几个“未检出”,投标中几乎没遇到过成品检测报告中要求:甲醛释放量未检出的,所以我单位:(略)
回复:将班台和会议桌中甲醛释放量未检出修改为甲醛释放量≤0.02mg/m³。

4、疑问:成品检测:“2、办公椅:甲醛释放量≤0.02mg/㎡h,TVOC≤0.01mg/㎡h;5、会议椅: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均检测合格;甲醛释放量≤0.2mg/L。”班台与办公台的检测参数一致,因为都是桌台类;但办公椅与会议椅都是椅凳类,但检测参数相差些许远。能否会议椅的检测参数与办公椅一致,这样比较正规,且符合行业对椅子环保性的同等要求?
回复:将会议椅甲醛释放量≤0.2mg/L修改为甲醛释放量≤0.02mg/m3。

5、疑问:“生产设备配置:注:①需提供设备图片及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略)
回复:“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与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6、疑问: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略)(1)、商务评分标准、综合实力(满分8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内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①投标人企业规模、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情况、场地设施环境等;②投标人资信状况、财务报表状况、在业界的知名度及声誉等;③投标人合格有效的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相关证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各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优秀:(6,8]分;良好:(4,6]分;一般:(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内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情况、场地设施环境等;
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资信状况、财务报表状况、在业界的知名度及声誉等;③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格有效的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相关证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各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优秀:(6,8]分;良好:(4,6]分;一般:(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
回复:不修改,本项是对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审。

7、疑问:建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齐全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25Ⅲ型环境标志认证的得0.5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3、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得0.5分。
4、投标人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5、投标人获得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木制办公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2)、金属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3)、沙发或软体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此项得满分3分。
6、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满分7分。”修改为: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齐全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ISO14025Ⅲ型环境标志认证的得0.5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得0.5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木制办公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2)、金属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3)、沙发或软体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此项得满分3分。
6、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满分7分。”
回复:本条评分办法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齐全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ISO14025Ⅲ型环境标志认证的得0.5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得0.5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木制办公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2)、金属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3)、沙发或软体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分。
此项得满分3分。
6、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满分7分。”

8、疑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主的家具与原材料检测实验室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符合ISO/IEC17025:2017标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工厂实验室图片,同时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5种检测设备),此项均满足得5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注:①需提供设备图片及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略)
回复:详见2疑问回复

9、疑问: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体系证书”中第六项: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问:(略)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字眼不一样,但“研发”与“设计”意思相近,请问如此能否得分?
回复:予以认可。

10、疑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原材料检测中“激光封边条,清单中“ABS激光封边条要求:耐光色牢度>4级,耐开裂性(耐龟裂性)1级,甲醛释放量≤0.02mg/m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未检出”,其中甲醛释放量为未检出,是否满足或得分?另外封边条有检测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未检出的,还有检测邻苯二甲酸酯、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未检出的,没见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未检出",请明确该项检测项是ABS激光封边条的吗?
回复:“甲醛释放量为未检出”满足“甲醛释放量≤0.02mg/m3”要求。本项要求中删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未检出”。

11、疑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成品检测“第二项"办公椅:甲醛释放量<0.02mg/㎡h,TVOC<0.01mg/mh”,国家标准TVOC要求是<0.5mg/㎡h,远高于国家标准,经咨询专业检测机构最低检测数值为TVOC<0.1mg/mh,建议该项检测数值调整为TVOC≤0.1mg/㎡h或按国家标准执行。
回复:不调整,本次招标货物要求标准严于国家标准。

12、疑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功能不明确,请明确产品的功能范围,比如油漆类生产线、钢制类生产线都有自动化生产线,请给予确认。
回复:相关智能化生产线均认可。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0、(略)
日期:2024年6月7日
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一).pdf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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