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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经办服务项目澄清NO.1

所属地区:河北 - 张家口 发布日期:2024-06-07
所属地区:河北 - 张家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经办服务项目澄清NO.1
各潜在投标人: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四、商务要求,
1、磋商报价:供应商磋商报价为全部服务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伴随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磋商结果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服务地点:(略)
4、资金结算: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5、履约验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张(略))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更正为:
四、商务要求
1、磋商报价:供应商磋商报价为全部服务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伴随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磋商结果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服务地点:(略)
4、资金结算: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5、履约验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张(略))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6、服务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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