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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停车位20年特许经营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湖州 发布日期:2024-06-11
所属地区:浙江 - 湖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略)
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无
项目信息一、标的详情:
本次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范围为(略)(略)周边范围内4387个公共停车位20年特许经营权,包括11(略)(略)(略)等)和14个停车场(太横线东停车场等),11(略)停车位2382个,14个停车场有停车位2005个,以《车位清单》为参考,车位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需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车位清单》如下
(略)
项目
车位数量
备注
总计
4387

(略)停车位
2382
1
(略)
59
2
乌程街((略)-滨湖大道)
240
3
滨港街((略)-滨湖大道)
156
4
(略)(环湖大道-滨湖大道)
250
5
(略)(滨湖大道-(略)
202
6
(略)
217
7
(略)
112
8
(略)
127
9
(略)(略)-(略)
456
10
(略)(略)-(略)
348
11
(略)(略)-(略)
215

停车场车位
2005
1
(略)西段停车场
79
(略)
2
(略)东侧停车场
121
(略)
3
(略)西段停车场
80
4
(略)南段西车场
80
(略)
5
(略)北侧停车场
100
(略)
6
(略)南段东停车场
80
(略)
7
创业大道-(略)停车场
91
8
(略)西停车场
374
9
(略)-(略)停车场
300
10
(略)西段停车场
300
11
(略)北侧停车场
100
12
(略)西段南停车场
100
13
太横线东停车场
100
14
(略)北停车场
100
二、重大事项揭示: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结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略)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略)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三、价款支付方式:(略)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户名:(略),账号:(略)0128,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出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次标的为4387个公共停车位20年特许经营权,标的内容参见《标的清单》,4387个停车位为本标的规划数据,考虑到实际运营中的变化情况及其他等因素,实际车位数及车位的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清单内容,具体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特许经营权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书面交割手续。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七、保证金处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略)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联系方式:(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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