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对我院采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现就专家论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25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pdf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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