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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合自然资规发〔2024〕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略)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略)
为适应房(略)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略)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准确把握我国住房发展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趋势,以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为契机,提供多样化高质量住宅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型住房的需求。
二、概念及适用范围
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略)建筑,(略)等立体绿化措施,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略)
(一)户属空中花园: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
(二)(略):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略),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
(三)试点条件
1.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略)
2.立体生态住宅应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户型套内面积(不含公摊)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四)(略)
(略)范围内重点选取(略)位条件好、资源环境优越的近期(略)地块开展试点。具体地块结(略)策划综合考量选取,报市规委会前置审查。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户属空中花园。除满足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每户户属空中花园总投影面积不应小于28平方米,不宜大于50平方米;户属空中花园和阳台(含生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面积(不含公摊)的40%。
2.户属空中花园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
3.户属空中花园进深不宜大于6米。
4.户属空中花园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连续开敞面应不少于周长的40%。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不得封窗,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略)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5.户属花园设计应充分考虑住户私密性及安全防盗要求,必要时应设置视线遮挡,满足安全要求的隔离设施。
(二)(略)。除满足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全体业主共享。
2.(略)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
3.(略)不得与户属空中花园相邻设置。
4.(略)应具有多个不封闭的采光通风面。(略)周长的三分之一,(略)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
(三)绿化种植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种植绿化应因地制宜选用本土树种,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
立体生态住宅的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40%;(略)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0%。
(略)宜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平均不应小于0.5米,若种植小乔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8米,并设有灌溉、(略)
(四)计容和产权
1.(略)在满足技术审查要点第(一)、(二)、(三)款的前提下,不计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2.(略)在满足技术审查要点第(一)、(二)、(三)款的前提下,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配套设施配建面积基数。
(五)建筑密度和绿地率
1.立体生态住宅绿地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2.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允许试点项目适当提高建筑密度,且符合规划条件。
3.(略)的绿地部分计入绿地率统计,且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六)建筑间距控制
1.(略)投影进深尺寸的二分之一范围线进行计算。
2.立体生态住宅与地块外建筑及与地块内非立体生态住宅建筑的间距,以及立体生态住宅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略)的最外边缘计算。
3.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日照管理要求
建筑日照应当符合(略)现行的日照分析规则,(略)和户属空中花园的自遮挡影响。
(八)其他要求
1.立体生态住宅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略)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方(略)林园局审查,方案应充分考虑绿化种植方式:(略)
2.(略)的景观绿化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精装交付。
四、实施监管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为更好管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审定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实施中的建筑验线、规划核实、不动产产权登记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立体生态住宅施工图审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略)的管护。
4.市林业和园林局:(略)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略)种植的本土绿化苗木品种目录和养护标准,指导后期绿化实施,并负责把关景观绿化核实验收。
5.(略)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范销售及使用
建设单位:(略)
(三)严把竣工验收关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要将户属空中花园、(略)等特有部分及绿化实施情况应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再享有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建筑间距不足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四)做好验收后监督管理
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严格查处户属空中花园、(略)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理。
(五)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略)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建筑外立面整体效果和(略)品质。
五、其他事项
1.市区外围的(略)域,可(略)域规划统筹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略)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执行。
3.本通知自2024年4月23日市规委会第十二次专题会后试行,有效期1年。试行期满后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情况修改完善后再行推广。
4.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存量开发项目,如需申请开展试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城乡建设局




(略)林业和园林局(略)城市管理局




(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文件解读:《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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