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征预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石梁镇石
(略)何庄居民小组,石梁镇周营村张庄、於庄、赵庄一组村民小组,广陵街道曙
(略)九里、苏云居民小组,广陵街道广宁村旗杆、尹庄村民小组,广陵街道田
(略)蒲塘居民小组,铜城镇铜南村赵庄村民小组,金集镇头墩村粉房村民小组,冶山镇汴桥村郑庄二组、金庄村民小组,杨村镇杨
(略)胡庄居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
(略),南至耕地,
(略),北至345国道;地块2
(略),南至厂房,
(略),北至耕地;地块3
(略),南至厂房,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地块4
(略),南至厂房,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地块5东至厂房,南至绿化带,西至厂房,北至厂房;地块6
(略),南至耕地,西至空地,北至千秋大道;地块7
(略),
(略),西至绿化带,北至绿化带;地块8东至绿化带,南至绿化带,
(略),北至绿化带;地块9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林地,北至耕地;地块10东至厂房,南至厂房,西至厂房,
(略);地块11东至厂房,南至厂房,西至耕地,北至厂房;地块12
(略),南至空地,
(略),北至空地;地块13东至厂房,南至厂房,
(略),
(略);地块14东至厂房,南至厂房,
(略),
(略);地块15东至厂房,南至厂房,西至厂房,
(略);地块16
(略),南至厂房,
(略),北至厂房;地块17东至空地,
(略),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18
(略),南至广场,西至广场,
(略)。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6、地块9至地块17为
(略)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略)高新产业组团西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9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略)城区东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略)南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略)北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略)关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7至地块8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8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政府组织实
(略)政公用类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人民政府、铜城镇人民政府、金集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杨村镇人民政府、广陵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
(略)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石梁镇石
(略)何庄居民小组,石梁镇周营村张庄、於庄、赵庄一组村民小组,广陵街道曙
(略)九里、苏云居民小组,广陵街道广宁村旗杆、尹庄村民小组,广陵街道田
(略)蒲塘居民小组,铜城镇铜南村赵庄村民小组,金集镇头墩村粉房村民小组,冶山镇汴桥村郑庄二组、金庄村民小组,杨村镇杨
(略)胡庄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
(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联系单位:
(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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